2024级全体学生:
为深入推进社会实践育人工作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表彰在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、成效显著的学生,进一步激发全体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经研究,决定开展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工作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本次评选面向2024级参与社会实践的学生,重点表彰在集中实习、自主实习中表现优秀的学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(1)思想政治素质良好,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无违纪违规记录;
(2)积极参与社会实践,严格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和实习纪律,按时完成实习任务,实习时长达到规定要求;
(3)实习期间态度认真、勤奋务实,主动钻研专业知识,积极参与实践操作,展现出较强的专业素养、责任意识和实践能力;
(4)在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,有具体的实习成果(如获得实习单位表彰、完成高质量实习报告等),得到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学校指导老师的认可;
(5)积极传播正能量,主动分享实习经验,带动身边同学参与社会实践,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。
三、评选流程
自主申报: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信息工程学院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提交至所在班级辅导员,由辅导员签署意见(自主实习学生需提供实习单位证明材料);
学院评审:学院组织评审小组,对推荐学生的申报材料、实习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表彰名单;
公示表彰:评审结果将在学校范围内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,正式授予“社会实践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关奖励。
四、材料提交要求
《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,双面打印);
实习证明材料(集中实习学生由实习单位统一出具,自主实习学生需提供实习单位盖章的实习证明);
实习成果相关材料(如实习报告、实习单位表彰证明等,可附复印件);
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,严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取消参评资格。
五、时间安排
申报截止时间:4月15日;
六、其他事项
请各位辅导员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,广泛宣传通知要求,认真组织学生申报,确保评选工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联系人:陈婷婷;联系电话:13837882312;联系地址:4号楼124。
信息工程学院
2026年4月7日

